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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兩男子開保時捷沖入河中,卻被判刑!咋回事?
鹽城男子王兵有一輛保時捷帕納美拉轎車,在保險司正常投保,為了騙取錢財,他和好友靖江男子孫海一合計,指使宋某將這輛轎車開至靖江農村一條河道中,并制造子車輛落水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根據孫海指使,宋某隨即向公安機關及該車承保單位某保險公司蘇州分公司報案,聲稱車輛意外出險,隨后王兵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經核定,保險公司應賠償王兵45.8萬元。
按規定,保險公司蘇州公司將王兵的巨額賠償申請上報給省公司。慎重起見,省公司打假辦工作人員現場勘驗,并調取相關記錄核查,一檢查發現了疑點:轎車入水的角度有違常理,并且當時的駕駛人宋某和坐在副駕駛位的孫海身上的落水痕跡也引人懷疑,于是向公安機關報警。經審訊,孫海交代了騙保的事實。
得知孫海被公安機關抓獲,王兵放棄了索賠,并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一審法院認為,王兵、孫海結伙,以**占有為目的,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保險詐騙罪,應依法處罰。王兵、孫海已著手實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王兵犯罪后自動投案,是自首;孫海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從輕處罰。
鑒于王兵曾因犯搶劫罪、聚眾斗毆罪受到刑事處罰,酌情從重處罰;兩被告人主動接受財產刑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靖江法院判處王兵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處被告孫海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文中皆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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